王子曰:四十八岁始得中进士,由乡塾先生转而为官,执掌大权,“三主法司,无一冤狱”,是他最为出色的政绩。洞察四川铸钱之弊,提出改革措施;整顿盐税,充实国库;能维护国家权益,规范葡萄牙人在澳门的贸易规则;开罪权贵后,决然离开官场,安享晚年。他就是明代的游朴。
游朴(1526—1599),字太初,号少涧,明福建福宁(今福建柘荣县)人,字太初。万历二年中进士,被授成都府推官。后入为大理寺评事,历迁刑部郎中。他三任法曹,办案力求公正。于湖广参政任上辞官回乡。
少时的游朴天资聪颖,刻苦好学,在父亲游德教导下,很小时就能吟诗作赋,乡人称为“神童”。14岁时就考取州庠生,旋补廪生,游朴曾在家附近的“岩厝”(即石洞)勤学苦读。但不久父亲、祖母相继亡故,家境困难,只能在乡塾教书自给,仍勤学不倦。皇天不负苦心人,他于隆庆元年(1567)中举人,万历二年48岁时(1574)中进士。
游朴长期在乡间,了解民间疾苦,步入仕途后,决心为民解难。他首任四川成都府推官时到四川各地考察民情,处理案件。他针对当地弊政,希望当局兴利除弊。在《上四川两院书》中,他针对铸钱之弊,提出要“惟顺民之情,而破去一切禁令之烦苛。”他还在多个文书中提出各种便民措施,主张抑制地方豪强对百姓的盘剥。所到之处,他办理冤诬,不滞成案,百姓无不敬重。
明万历七年(1579)初,游朴还受四川督抚之命,与叙州府同知魏朴如,率同一众文人大儒,修成《万历四川总志》34卷。
万历八年(1580),游朴赴京调任大理寺评事,他对所审大小案件均细心研究,凡有冤情,必加平反。万历十年(1582),皇帝敕书赞他“国刑不僭,民命无冤,足称惟良。”先后升任大理寺右寺副、左寺正等职。万历十四年,游朴在大理寺任满6年,按照惯例应予升迁,因其在法曹素有名望,就继续留任,转任刑部山西司郎中。任内曾奉敕恤刑浙江。当时浙江案卷十分复杂,游朴悉心研究,将其整理成谳牍上报,凡看过这些谳牍的人,莫不交口称赞,称为楷模。游朴执法多年,政绩显著,《福建通志》称赞他:“三主法司,无一冤狱”。
万历十七年,游朴升任广东按察司副使,职司盐屯。广东盐税是官府重要财政收入,但弊病很多。游朴尽力清查奸商与猾吏勾结漏税,并订立规章制度,杜绝奸弊,增加国库收入。他还重视兴修水利,疏浚河道,使屯田军民悦服,惠及百姓。
游朴巡海至澳门时,发现葡萄牙人在澳门与国人贸易,掌管海道的官员只知视此为生财之道,从对外贸易中取利。他认为双方贸易应有法规,订立了与葡萄牙人交易的法规,规范贸易,人皆称奇。
万历二十一年,游朴升任湖广布政司右参政,分守荆西。时值饥荒,流民云集。游朴力抑强豪,救济灾民,救活数万百姓。他打击当时手下爪牙千余人的荆门州豪绅地头蛇李天荣,反遭到李天荣等的谗毁,办案人员也收到牵连。游朴愤而辞官归隐,当地民众挽留不得,相送泣别,荆门士绅余贤等立《游公大政记》,礼部李维桢立《去思碑》,记述游朴德政。
游朴回乡后,绝意仕途,他与弟游诏白首同居,督子孙读书,安享晚年,于万历二十七年去世。
王子曰:游朴一生正直廉明,政绩卓著,朝廷称赞他:“诚、明、恕、忠、笃”,先后三次受到皇帝嘉奖,并在其故里建立德政坊,横额两面分别镌刻“世受天恩”、“开先甲第”。《福建通志》称其“三主法司,无一冤狱”。48岁始为官,常人可能想的更多的是,前半生困苦,现在要多多弥补自己、弥补家人,而游朴能谨守少时所受教育,不失初心,所任之处,秉持为国为民的赤胆忠心,但行好事,不问前程,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