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曰:“有子能文何必贵,做官致富不如贫”, 这对联吐露了清朝名臣王骘求清守廉的心声。他在清康熙年间既任过威震一方的闽浙总督,又当过富得流油的户部尚书,但是他既不结党营私也不耍权纳贿,总是兢兢业业,克己奉公,能为百姓利益发声,也敢于破陈规扫清海匪,甚至到任一月间扫掉江西官场陋习。被康熙帝称赞“实心任事,操守清廉”。
王骘(1613-1695),字辰岳(或作人岳),又字相居。是山东登州福山县人,清初大臣。官至闽浙总督、户部尚书,在清初汉人能担任这些官职,是罕见的。
王骘于顺治十二年中进士时已43岁,被委任为户部山西司主事。他勤职尽责,在顺治十七年奉命监督通州粮仓,他杜绝陋规,处理积弊,惩办“仓蠹”,得到重视。
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王骘去四川为官,当时因修复太和殿需要,朝廷指派四川进供楠木二千六百六十三根,为此需要抽调四川五千名壮劳力进行砍伐运输。王骘上疏《请停止解运楠木疏》并借机会当面向康熙帝陈述“四川祸变相踵,荒烟百里。臣当年运粮行间,满目疮痍。自荡平以后,休养生息。”康熙帝收回旨意,决定改用塞外松木代替楠木。四川百姓感恩戴德,作《松威治绩略》歌颂他,把他的画像放在成都六公祠祭祀,并更名为七贤祠。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正月,王骘被任命为江西巡抚,康熙帝亲自进行任职前谈话,晓谕其须谨操守,说:“巡抚为地方大吏,以操守为要,大法则小廉,百姓则俱蒙福矣。”王骘回答:“臣向在四川时,不食民间粒米,不取民间束草。臣一身之外,唯带二三家僮,往往于家中取给盘费,有时借资于督抚。臣从不敢有私也。”康熙十分嘉勉。王骘在康熙帝前表示至江西后“当严禁属吏科派及词讼贿赂诸弊。”
抵任后他一改前任贪黩科敛之风,对下属和各州县官员循例送来的礼金等,一概谢绝,下令裁减江西的“火耗”,宣布“自巡抚衙门起,去旧更新,官役上下大小杂费尽革,有犯必惩”。接着把被恶棍把持的漕粮征收改回官收官兑。又专门上疏请求豁免南昌等七州县浮征南米十余万石,减轻了江西百姓负担。上任不满一月,利利索索地革除了大量弊政,时人称积弊“搜剔无遗”。
王骘又被提拔任闽浙总督,当时沿海时有“盗徒”大肆劫掠,民不得安,而官兵因为所谓的禁海旧令对海上劫匪盗船无可奈何。王骘把闽浙两地的军事力量进行了整合,打破“兵船离汛不得远洋”的陈规戒律,命令不拘疆界,允许军队出远洋追匪,限期剿灭。仅月余时间捷报频传,最后将屡降屡叛的海匪首杨仕玉等擒获斩首,释放出被掳难民一百多人,福建海域出现“一时无警”的局面。
康熙皇帝南巡时在江苏接见王骘,亲赐御书“养素”二字匾额并赐临摹苏轼五言诗两首手卷一轴。在杭州听到大家都称赞王骘政绩,又赐御衣凉帽表示嘉勉。表扬王骘“尔任总督,实心任事,浙、闽黎庶俱称尔清廉,故特加优赉。”
七十六岁时王骘任户部尚书,权力极大,在户部当过差的王骘对其中各种陋习一清二楚,他着手整顿户部各种潜规则。当时,凡销算、发解、钞关等项,户部官员都有收受各方“敬送”的惯例,王骘斥之曰:“何为例?纳贿耳!”。其时仅宫内膳房一年支银百万,商人虚支冒领后将赚的钱“孝敬”各相关官员,等到送到王骘府上却送不出去了,王骘告诫说:“祸水,可稍沾濡乎?”,提示下属远离“祸水”。事发之后,王骘的清名再次得到验证,康熙帝愈发信任。
可是,皇家翻脸无情是常事,康熙三十三年王骘因故受到牵连,得到革职处分,后被减轻处理,以原品退休。康熙三十四年去世,享年八十二岁,留下《养素堂集》。
王子曰:说实话,清朝不“清”,清官难找,但是清初倒是能找出几位像王骘这样清廉之官的。王骘还特别注重对后代的道德教育,提倡养素清廉的优良家风,他要求王氏子孙追求博学多才,甘做清贫之人。王氏子孙谨遵教诲,勤勉读书,在王骘的后代中出现有“甲骨文之父”王懿荣,“才优守洁”的湖广总督王检,执法廉明的三任臬台王显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