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专职教师兼职管理岗位工作轮岗实施办法
(试行)
管字〔2020〕12号
基层教学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基础和关键。为促进我院基层教学管理,全面锻炼和培养教师的综合能力,增强管理力量,提升管理水平,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39号)和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要求以及有关会议精神,结合管理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实际和教师职称评审有关条件,制定管理学院专职教师兼职管理岗位轮岗实施办法(试行)。
一、轮岗人员
原则上45周岁以下专职教师需参加管理岗位轮岗,45周岁以上专职教师根据学院或教学系的工作需要参与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二、轮岗岗位
学院教学管理岗、学院学生管理岗、系教学管理岗、实验室管理岗和其他有关管理岗位。
三、轮岗时间
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时效性,结合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和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轮岗时间不少于1年。
四、申请时间
每年6月份提出申请。
五、有关说明
1、轮岗的顺序按照申请优先、兼顾青年教师先行的原则。
2、轮岗教师在每天完成正常教学工作之余需到学院或教学系坐班。
3、教学系轮岗教师需要每周填写工作周记。
4、参与轮岗工作且轮岗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优、优先推荐申报教科研课题、优先推荐参加职称申报。
5、2019年轮岗时间从2019年12月份开始计算,至2020年9月底视为满一年。
6、轮岗工作由管理学院党政统一做出工作安排。
本办法经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二O一九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