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协助院长制订、修订各专业每学期的开课计划,及时转达院办教学秘书。 第二条、协助院长做好本院所属学科、专业的申报工作。 第三条:负责组织教师编写教学大纲、实习大纲、实验指导书、实习指导书、毕业设计指导书等教学资料。 第四条、负责组织两系做好期初教学任务的安排、期中教学检查以及常规性教学检查。 第五条、负责组织本院每学期开出课程的教材的征订工作,实训耗材的申报工作。 第六条、负责组织实施实习、实验、课程见习、毕业设计、答辩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七条、负责组织拟定毕业设计参考题目,分配毕业设计指导任务,组织毕业设计系属分组的答辩和优秀毕业设计方案的评选与推荐工作。 第八条、负责组织核算本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并做好审核工作。 第九条、负责本院实训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好技能大赛期间的训练、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学校实训中心做好比赛期间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协助院长做好其他临时性的工作。 |